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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涉医违法将影响个人信用
作者:个人诚信 来源:健康时报网 日期:2018/1/9 14:42:08 人气:
 

   近期,四川省印发了《关于四川省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全省个人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另外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

    《通知》要求加强“三防”建设。各医疗机构应设立专职保卫机构,并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足配强保安人员,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守护夜间值班科室,加强夜间急诊巡逻。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还应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安检工作。要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一键报警等设备,确保门急诊、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重点区域监控全覆盖。

    加强应急处置:要建立特殊人群就医接诊制度,遇有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就诊,要安排保卫人员陪诊,做好处置突发状况的准备。发生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安保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现场保护并立即报警。

    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险物品伤害、劫持医务人员或患者的,应急安保队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手段果断制止,迅速控制行凶者,救助受伤人员。

四川

    密切警医联动。公安机关应当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大力推行派出所民警、治安(内保)民警、特巡警、交警、消防等相关警种警力轮流进驻警务室开展工作,确保警务室24小时有人值守。警务室民警应当每天带领医院安保队伍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要将未设立警务室的医疗机构列为巡查必到点,震慑、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和培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医疗机构报警求助,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第一时间出警,坚决依法果断处置。

    对在医疗机构聚众闹事、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辱骂或恐吓医务人员的,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断制止,对在医疗机构设灵堂、拉横幅、摆花圈、焚香烧纸、散发传单、张贴大字报、堵门堵路、停尸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经劝说无效的,依法及时、果断带离驱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我省个人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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